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是为了给仍处于技术发展过程中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南或信息,供科研、设计、生产、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人员参考使用而制定得标准文件。
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项目,可制定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 1 ) 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
( 2 ) 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发布后三年内必须复审,以决定是否继续有效、转化为国家标准或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