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标准化工作管理文件的规定,全国建筑卫生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对标委会审查通过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报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望各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遵照执行。 一、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应根据标准审查意见,按GB/T 1系列标准的要求修改完善标准草案,形成标准报批稿; 二、标准负责报送单位按照表1的要求,编制相应的报批文件,各种上报文件均采用word文档(doc格式)编制;
表 1
序号 |
标准报批文件名称 |
数量 |
负责报送单位 |
备 注 |
国标 |
行标 |
1 |
上报公文(附上报标准文件清单) |
1 |
1 |
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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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报批标准汇总表 (附电子版) |
1 |
1 |
标委会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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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标准报批签署单 |
3 |
2 |
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
加盖单位公章 |
4 |
标准申报单 |
3 |
3 |
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
加盖单位公章 |
5 |
标准报批稿 (附电子版) |
5 |
5 |
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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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 (附电子版) |
3 |
4 |
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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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附电子版) |
3 |
3 |
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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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标准审查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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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 |
标委会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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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复印件)和译文 |
2 |
3 |
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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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标准送审稿 |
3 |
3 |
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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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出版用墨线图和照片 |
1 |
1 |
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
有图形时必需 |
12 |
标准送审稿 |
2 |
1 |
标委会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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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标准项目简介 (附电子版) |
1 |
1 |
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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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强制性标准通报表 (中、英文) |
2 |
3 |
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
强制性标准必需 |
三、除出版用墨线图和照片外,上报的其余纸质文件均采用A4幅面纸张; 四、标准申报单由标委会秘书处负责报送; 五、正式上报前,请确认标准的英文名称准确无误; 六、标准项目简介应包括完整地包括以下内容: ——《标准名称》 1、标准规定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 2、标准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 3、标准与现有标准、制定中标准的协调配套情况 4、标准与其他行业或领域的关系及跨行业、跨领域的协调情况 5、标准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战略型新兴产业培育、“两型”工业体系建设等)及解决的主要问题 6、标准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对比分析及采用情况 7、标准涉及国内外专利及处置情况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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